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3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359號聲請人 王芳香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14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書記官陳逸軒附表:(113年度除字第359號)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35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46238-010002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46239-110003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X0001608-9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