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家繼簡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家繼簡字第102號原告 塗崇佳 被告 塗林惠美
王茜茵 塗秦姈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業經於民國112年5月3日辯論終結。茲因就兩造應繼分比例尚有應行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6月1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家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書記官黃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