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家繼簡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家繼簡字第102號原告 塗崇佳 被告 塗林惠美
王茜茵 塗秦姈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業經於民國112年5月3日辯論終結。茲因就兩造應繼分比例尚有應行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6月1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家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書記官黃佳莉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