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56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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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5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563號聲請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潤逢 代理人 陳淑君 相對人即債務人 陳瑋俊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4年2月26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4年2月1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基準利率加碼年利率4.733%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陳瑋俊,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債務人陳瑋俊於⑴民國104年3月2日向聲請人借款房屋貸款5,000,000元⑵民國104年3月2日向聲請人借款消費性貸款130,000元⑶民國101年10月15日向聲請人銀行申請國際信用卡,信用消費額度120,000元⑷案外人晶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案外人 陳寵德黃雪霞 及相對人陳瑋俊等三人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104年4月1日與聲請人簽訂週轉金貸款契約,借款額度為3,000,000元⑸案外人丞玥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煜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案外人陳寵德、黃雪霞及相對人陳瑋俊等三人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104年3月17日向聲請人借款2,000,000元,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⑴民國134年3月2日⑵民國124年3月2日⑶民國106年10月31日⑷民國106年7月21日⑸民國108年3月18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05年9月份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8,900,399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房屋貸款契約、消費性貸款契約、國際信用卡申請書、借據(借款人丞玥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國稅局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國105年11月7日中院麟非拾參105司促27200號通知、週轉金貸款契約、借據及契據變更契約各1份(借款人晶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市│北屯區│東信││51-3│建│425.00│10000分之430│└─┴───┴────┴───┴───┴──────┴─┴─────┴──────┘┌─┬──┬───────┬────────┬────────────┬────┐│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2720│臺中市北屯區東│主要用途:住家用│層次:七層│陽台:8.69│全部││││信段51-3地號│主要建材:鋼筋混│合計:63.48│花台:1.63││││├───────┤凝土造│││││││臺中市北屯區旅│層數:8層│││││││順路一段57號7││││││││樓之1│││││├─┴──┴───────┴────────┴──────┴─────┴────┤│共同使用部分:臺中市○○區○○段○○○○○號,面積741.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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