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交附民字第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交附民字第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致死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七年度交易字第六九七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泰誠
法官陳君鳳法官郭顏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潘文賢中華民國97年12月2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