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0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061號聲請人昕宸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清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4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4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明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
書記官陳立俐┌──────────────────────────────────────┐│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台幣)││├──┼─────────┼──────┼──────┼─────┼─────┤│001│昶明營造股份有限公│永豐商業銀行│103年2月18日│11,415元│AG0000000│││司│新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