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48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4年度簡字第489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景成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年度速偵字第30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黃景成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卻貪圖小利,任意竊取他人如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之財物,所為實無可取,惟念所竊財物之價值非鉅,贓物業經扣留招領等情(參警卷第12頁),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朱中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謝竣閎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4年度速偵字第304號被告黃景成男57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黃景成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4年3月6日凌晨2時40分許,進入臺南市○○區○○○路0段00號之家樂福量販店內,徒手竊取如附表所示之物(價值約新臺幣4,217元),得手後,將上開物品藏放在其外套及褲子口袋內,另持麵包、牛奶等商品至櫃臺結帳後,欲離開該店,惟經櫃臺之收銀員發現異常,而通知警衛 蘇聖揚 ,經蘇聖揚於同日凌晨3時10分許攔下黃景成,在其身上發現如附表所示之未結帳物品,並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台灣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安平分公司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黃景成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二)證人蘇聖揚於警詢之證述。
(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監視錄影翻拍照片及竊得物品照片共4張。
二、核被告黃景成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
檢察官吳書嫺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
書記官鍾麗美參考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
┌──┬─────────────┬──┬──┬──────┬────┐│編號│品名│單位│數量│單價(單位:│該品項合││││││新臺幣)│計價格(│││││││單位:新│││││││臺幣)│├──┼─────────────┼──┼──┼──────┼────┤│1│DINGLI鼎力牌釘書機│盒│2│29元│58元│├──┼─────────────┼──┼──┼──────┼────┤│2│成功牌環保速乾筆│袋│2│84元│168元│├──┼─────────────┼──┼──┼──────┼────┤│3│Pentel牌HB筆芯(0.5)│袋│2│36元│72元│├──┼─────────────┼──┼──┼──────┼────┤│4│Pentel牌2B筆芯(0.5)│袋│2│36元│72元│├──┼─────────────┼──┼──┼──────┼────┤│5│白金牌雙頭光碟筆3支入混色│袋│3│46元│138元│├──┼─────────────┼──┼──┼──────┼────┤│6│探險活寶多功能票卡夾│袋│4│52元│208元│├──┼─────────────┼──┼──┼──────┼────┤│7│雄獅牌白板筆藍色3支入│袋│1│53元│53元│├──┼─────────────┼──┼──┼──────┼────┤│8│台灣小糧口開心果│袋│1│339元│339元│├──┼─────────────┼──┼──┼──────┼────┤│9│TOWO東文牌進口樹脂2B鉛芯2│袋│1│28元│28元│││入(0.5)│││││├──┼─────────────┼──┼──┼──────┼────┤│10│UNO洗面乳│個│1│95元│95元│├──┼─────────────┼──┼──┼──────┼────┤│11│SAMPO牌6座2+3孔擴充座│盒│1│159元│159元│├──┼─────────────┼──┼──┼──────┼────┤│12│拉拉熊15公分洞洞尺2入│袋│1│20元│20元│├──┼─────────────┼──┼──┼──────┼────┤│13│SDI手牌美勞事務剪刀│盒│1│59元│59元│├──┼─────────────┼──┼──┼──────┼────┤│14│探險活寶15公分鐵尺2入│袋│1│42元│42元│├──┼─────────────┼──┼──┼──────┼────┤│15│拉拉熊微量造型鑰匙圈│包│1│95元│95元│├──┼─────────────┼──┼──┼──────┼────┤│16│Panasonic錳乾電池(AA)│包│1│99元│99元│├──┼─────────────┼──┼──┼──────┼────┤│17│Panasonic錳乾電池(AAA)│包│1│99元│99元│├──┼─────────────┼──┼──┼──────┼────┤│18│拉拉熊安全剪刀│支│1│75元│75元│├──┼─────────────┼──┼──┼──────┼────┤│19│Pentel側壓自動鉛筆│個│1│32元│32元│├──┼─────────────┼──┼──┼──────┼────┤│20│白金牌萬用筆6入混色│袋│1│60元│60元│├──┼─────────────┼──┼──┼──────┼────┤│21│拉拉熊造型證件伸縮帶│袋│1│99元│99元│├──┼─────────────┼──┼──┼──────┼────┤│22│AOKI青木修正帶│個│1│29元│29元│├──┼─────────────┼──┼──┼──────┼────┤│23│PRO-WATT電子式定時器│盒│1│689元│689元│├──┼─────────────┼──┼──┼──────┼────┤│24│CT-456修正帶│盒│1│36元│36元│├──┼─────────────┼──┼──┼──────┼────┤│25│拉拉熊滾輪橡擦2入│袋│1│49元│49元│├──┼─────────────┼──┼──┼──────┼────┤│26│SDI手牌專業用細工刀│盒│2│45元│90元│├──┼─────────────┼──┼──┼──────┼────┤│27│配件王BA-402D充電電池│盒│2│291元│582元│├──┼─────────────┼──┼──┼──────┼────┤│28│蓋安全彩色六開六插延長線│盒│1│419元│419元│├──┼─────────────┼──┼──┼──────┼────┤│29│白金牌自動鉛筆2支入│袋│2│80元│160元│├──┼─────────────┼──┼──┼──────┼────┤│30│UNI三菱鉛筆KURUTOGA│支│1│384元│384元│├──┴─────────────┴──┴──┴──────┴────┤│全部合計:4,2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