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1104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簡字第110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7年度簡字第1104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現因他案於臺灣新店戒治所執行強制戒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7年度偵字第3597號),暨移送併案審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532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乙○○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6年度易字第58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後經同法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211號裁定依法減為有期徒刑2月確定,並於民國96年7月16日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得預見詐騙集團收購存摺、提款卡等之目的係為供詐欺犯罪之用,竟不顧他人可能遭受詐騙之危險,容任姓名年籍不詳之人藉以遂行犯罪,而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犯意,將其於95年5月5日在合作金庫銀行龍潭分行(下稱臺北合作金庫),所開立之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帳戶,於96年9月中旬某日,在桃園縣○○鄉○○路上某處,將上開帳戶存摺簿、提款卡及密碼等物,以新臺幣(下同)5000元之代價,交付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以此方式幫助該人所屬詐欺集團詐欺他人財物。該詐欺集團成員取得乙○○前開合作金庫之帳戶後,乃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販售衣服之廣告,嗣:㈠於96年8月6日,丙○○依上開廣告購買衣物,該詐騙集團復佯稱因先前付款方式錯誤,要求丙○○依指示至自動櫃員機以英文版操作,致丙○○陷於錯誤,復於96年9月18日,依詐欺集團指示辦理,而分別自其郵局及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轉匯9636元及5555元至乙○○上開合作金庫帳戶內。㈡詐騙集團成員復於96年9月18日撥打電話予甲○○,對甲○○佯稱網路購物轉帳需取消,使甲○○陷於錯誤,遂以提款機將新臺幣29989元匯至前開乙○○帳戶。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乙○○於偵查中之自白。
㈡被害人丙○○、甲○○於警詢之指述。
㈢郵局自動櫃員機收據影本4紙。
㈣合作金庫新開戶建檔登錄單、活期儲蓄存款印鑑卡、交易明細表。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前段之幫助詐欺取財罪,依同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再以一個幫助行為,幫助他人犯罪,雖他人有數個犯罪行為,就幫助犯而言,因僅有一次幫助行為,如因之侵害數個法益,應為想像競合犯,於刑罰概念上,只論以一罪及足。被告提供上開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等資料予詐欺集團成員做為提款之用,集團成員先後騙取財物得逞數次,雖有數名被害人,惟因被告僅有一幫助行為,係一行為侵害數法益,為同種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斷。又被告有前揭論罪科刑執行完畢之事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其於5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並依法先加後減之。爰審酌被告提供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等資料供詐騙集團使用,助長不法份子之訛詐風氣,使執法人員難以追查詐騙集團成員之真實身分而將其繩之以法,所生危害非輕,與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戒。又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之事實,核與本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犯罪事實,為同一事實,屬於單純一罪,本院得併予審理,在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第30條第
1項、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之1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院合議庭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97年4月2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江俊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劉英芬中華民國97年4月3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
但72年6月26日至94年1月7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