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8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3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385號聲請人 陳芬惠 代理人 林君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12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慎喪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已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53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5年5月24日刊登太平洋日報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主張權利,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卷審認無訛,並有聲請人提出之登報證明1份在卷可稽。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1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聖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陳杰瑞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附表:105年度除字第38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君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90ND0││655│655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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