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一○九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屆滿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2月15日
民事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2月15日
書記官湯文億┌─────────────────────────────────────────────────┐│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車埕酒莊有限公司南投縣水里鄉農會│95年4月28日│47,770元│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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