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2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2226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郁翔上列受刑人因偽證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108年度執聲付字第3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郁翔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郁翔因偽證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合計5年6月,於民國103年10月30日送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執行中,於108年6月28日經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8年6月28日法授矯字第10801700831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等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7月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許容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余玫萱中華民國10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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