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保險簡調字第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胡玉昆
相 對 人  翁啟倫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保險簡調字第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2月5日上午10時6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林仕興
   調解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胡玉昆 到
相 對 人  翁啟倫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壹萬元,給付方式
  :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一日先行給付陸萬元,餘款貳拾伍
  萬元共分五十期給付,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起至一百
  零三年四月十一日止,於每月十一日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
  完畢為止,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聲請人代理人 胡玉昆
             相對人 翁啟倫
             調解委員 蘇盛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林仕興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林仕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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