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242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24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二四二○號
聲請人竣暐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五六0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光釗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林春城~F0~T48┌──────────────────────────────────────────────────────┐│附表: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五六0一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欽岳實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復│八十八年九月三十日│伍仟貳佰伍拾元│AS一三九二八七││││司│興分行│││七││├─┼─────────┼─────────┼───────────┼────────┼────────┼──┤│2│勁群工業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 松山分 │八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玖仟肆佰伍拾元│GB六七七六二六││││ 司闕河仁 │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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