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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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36號原告 盧金雀 上列當事人與 林英珠 等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原告前於113年2月20日具狀追加被告林英珠、 周黃碖 、 周宗淵 、 周宏亮 、 林周素娥 、莊 周秀霖 、 伍周錦雀 ,惟查前列追加被告除林英珠外,周黃碖已於105年3月14日死亡;周宗淵、周宏亮、林周素娥、 莊周秀霖 、伍周錦雀皆已於拋棄繼承業經本院准予備查在案(本院110年11月30日屏院進家親110年度司繼字1733號函),請原告確認是否仍欲列渠等為本件被告?如欲撤回此部分之訴,請具狀更正起訴狀。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薛侑倫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書記官沈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