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1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103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勝枝選任辯護人曾泰源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柏憲
法官鍾晴法官陳映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書記官張亦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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