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苗司簡調字第77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114年度苗司簡調字第77號(調3)

聲請人 蔡文貴

相對人 邱政發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苗司簡調字第7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下午3時30分在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曹靖

書記官周煒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蔡文貴到

相對人邱政發到

調解委員 張條清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62,000元,給付方

式如下:

㈠相對人已於本調解成立之日前給付20,000元予聲請人,經聲

請人確認無誤。(簽名:蔡文貴)

㈡餘款142,000元部分,則自民國114年4月起,按月於每月5日前給付5,000元,至清償完畢為止,最後一期給付2,000元。如一期未依約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㈢前開款項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

二、聲請人就本件所生之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蔡文貴

相對人邱政發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

書記官周煒婷

司法事務官曹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書記官周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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