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苗司小調字第214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114年苗司小調字第214號(調5)

聲 請 人  黃恩美   住○○市○○區○○路000號12樓之13

相 對 人 賴 昱綸   住苗栗縣後龍鎮東明里8鄰下浮尾120之

            1號

           居桃園市○○區○○路000巷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苗司小調字第21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

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書 記 官 洪雅琪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黃恩美

  相對人  賴昱綸

  調解委員  林木傳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50,000元,並匯入聲請

  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國泰世華銀行新莊分行,代

  碼:699,帳號:000000000,戶名:黃恩美)。

二、聲請人就本件及113年度附民字第376號案件之其餘民事請求拋棄(但不含對其他共同侵權行為人之民事請求權)。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記官洪雅琪

司法事務官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書記官洪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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