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3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3179號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代理人 華祥 任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李依屏 即 楊雅晶 即 楊依屏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門號0000000000電信費帳單(狀附之帳單影本所載門號為0000-000000)。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書記官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