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0年度士簡字第1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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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士簡字第142號
上 訴 人 夢幻奇境藝術事業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王耀賢
被上訴人 笙源營造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陳源春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91,000元
,應徵上訴審裁判費14,7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補繳上訴裁判費,逾期不補
正,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蔡文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毓絹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