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28號原告 張仕權
張富凱 張智豪 張湘宜 張麗容 張瑞舫 張菀儒 張明芳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仕賢 律師被告 蔡春頻 訴訟代理人 陳佳伶 律師被告 陳純吉 訴訟代理人 郭乃瑩 律師
吳光陸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吳揚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書記官顏督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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