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5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5281號聲請人 毛建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廖琛勉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㈡本票原本3紙。㈢3紙本票提示日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5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5281號聲請人 毛建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廖琛勉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㈡本票原本3紙。㈢3紙本票提示日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