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3號聲請人 梁筑晴 (即 梁寶忠 之繼承人)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書記官李佩諭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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