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金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湯羽婷
李昀諭上二被告共同選任辯護人 蕭慶鈴 律師被告 湯芝穎
邵靖堯 陳韋彤 尤淑惠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詠仁
法官陳鑕靂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書記官陳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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