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5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510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代理人 姚陵陵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吳雅琪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正確之相對人姓名(究係為吳雅琪,抑或 吳雅淇 ?)中華民國103年7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