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00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30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3001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曾印良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4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曾印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曾印良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入監執行後,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9年7月28日核准假釋,爰聲請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查上開聲請意旨所述各節,經核與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法務部矯正署109年7月28日法矯署教矯字第10901741291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等文件並無不合,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柏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鍾宜君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