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24號上訴人 陳婷郁 訴訟代理人 張承隆 被上訴人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林嘉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11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鍾宇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