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交簡字第333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交簡字第3337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秀容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速偵字第397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秀容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6至7行補充為「竟仍於同日凌晨3時15分許,基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駛於道路」、第9行補充酒測時間「而於同日凌晨3時35分許當場測得」,並補充「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車輛詳細資料報表」為證據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又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分別以105年度交簡字第4198號、106年度交簡字第3173號判決處有期徒刑2月、4月確定,經接續執行,於民國107年6月18日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於酒後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0毫克之情形下,貿然無照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駛於市區道路,不僅漠視自身安危,更罔顧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且被告前已有多次酒駕(上揭構成累犯部分不重複評價),有前開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顯見其欠缺警惕悔悟之心,所為實非可取。兼衡其犯罪動機、手段、本次酒駕幸未肇事之危害程度、家境貧寒之經濟狀況、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判決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楊瀚濤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洪韻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
書記官林水木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速偵字第3976號被告陳秀容女5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高雄市○○區○○路○○○巷○○號4樓
之1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秀容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分以105年度交簡字第4198號、106年度交簡字第3173號判決各處有期徒刑2月及4月確定,經接續執行,於民國107年6月18日期滿執行完畢。詎其猶不知悔改,於107年10月14日凌晨3時許,在高雄市○○區○○街友人住處飲用啤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程度,竟仍於同日凌晨3時15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行駛於道路。嗣於107年10月14日凌晨3時31分許,行經高雄市○○區○○街○○○號前時,為警攔查,當場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00毫克,而悉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秀容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不諱,並有酒精測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各1份在卷可參,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是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酒後駕車罪嫌。又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犯罪科刑及執行紀錄,有本署之被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憑,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檢察官楊瀚濤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書記官呂育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