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213號聲請人 李明章 上列聲請人李明章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李明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台端向股票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人辦理股票掛失,其所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書(函)正本。(不得以影本代替)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213號聲請人 李明章 上列聲請人李明章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李明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台端向股票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人辦理股票掛失,其所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書(函)正本。(不得以影本代替)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