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30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訂於九十八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在第六法庭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張德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6日
書記官黃得翔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30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訂於九十八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在第六法庭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張德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6日
書記官黃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