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4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498號原告 黃政瑋 被告 陳德誠 上列被告陳德誠因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賴昱志
法官王筱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蔚然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