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0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10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差額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1076號原告 徐國富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60,26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4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昇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書記官陳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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