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6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26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269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弘毅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17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弘毅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吳弘毅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處以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5至15所示之罪,屬得不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則屬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受刑人已於民國110年6月30日具狀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紙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聲請為正當,依上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許曉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郭淑琪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共4罪│││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7月││├────────┼────────────┼────────────┼────────────┤│犯罪日期│107年3月15日│106年11月14日至106年12月│106年11月17日││││6日││├────────┼────────────┼────────────┼────────────┤│偵查(自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8年度偵緝字第61號等│107年度偵字第8858號等│108年度偵字第6204號等│├─┬──────┼────────────┼────────────┼────────────┤│最│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95號│108年度訴字第523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696號││實││││等││審├──────┼────────────┼────────────┼────────────┤││判決日期│108年3月21日│108年5月16日│108年11月13日│├─┼──────┼────────────┼────────────┼────────────┤│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95號│108年度訴字第523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696號││決││││等││├──────┼────────────┼────────────┼────────────┤││判決確定日期│108年4月16日│108年7月23日│108年12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223號│108年度執字第10667號│109年度執字第120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810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10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10號│(編號1至3、5至9、11至14│(編號1至3、5至9、11至14│││(編號1至3、5至9、11至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編號│4│5│6│├────────┼────────────┼────────────┼────────────┤│罪名│妨害自由│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4月,共15罪│├────────┼────────────┼────────────┼────────────┤│犯罪日期│106年10月中旬某日│106年11月24日│106年11月30日至106年12月│││││3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偵字第17694號等│107年度偵字第6027號等│108年度偵字第2506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原訴字第90號│107年度訴字第709號│108年度訴字第411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1月21日│109年2月12日│109年2月26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原訴字第90號│107年度訴字第709號│108年度訴字第41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2月16日│109年3月16日│109年4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741號│109年度執字第1051號│109年度執字第1853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810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10號││││(編號1至3、5至9、11至14│(編號1至3、5至9、11至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編號│7│8│9│├────────┼────────────┼────────────┼────────────┤│罪名│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販賣第三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7年3月7日│108年1月22日│107年6月5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8年度少連偵緝字第22號│108年度偵字第3741號等│107年度偵緝字第1016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8年度金訴字第249號│108年度訴字第1068號│109年度上更一字第122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2月20日│108年12月26日│109年6月8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8年度金訴字第249號│108年度訴字第1068號│109年度上更一字第12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6日│109年1月30日(撤回上訴)│109年7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5700號│109年度執字第6017號│109年度執字第10493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10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10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10號│││(編號1至3、5至9、11至14│(編號1至3、5至9、11至14│(編號1至3、5至9、11至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1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4月,共4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16罪│││├────────┼────────────┼────────────┼────────────┤│犯罪日期│106年11月16日至106年12月│106年11月22日│106年12月26日│││12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偵字第21351號等│109年度偵字第8854號│108年度偵字第6201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734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98號│108年度訴字第854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2月26日│109年7月27日│109年7月31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734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98號│108年度訴字第85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6月29日│109年8月25日│109年9月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1528號│109年度執字第13629號│109年度執字第1396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110年度執更字第1810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10號│││)│(編號1至3、5至9、11至14│(編號1至3、5至9、11至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3月,共6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7年3月7日│106年11月17日至106年12月│106年12月14日至106年12月││││14日│15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6492號等│107年度偵字第8691號等│109年度偵字第887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3號│108年度訴字第879號等│109年度金訴字第75號││實├──────┼────────────┼────────────┼────────────┤│審│判決日期│109年8月21日│109年7月8日│110年3月26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3號│108年度訴字第879號等│109年度金訴字第7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年9月22日│109年8月12日│110年4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5604號│109年度執字第5691號│110年度執字第6242號│││110年度執更字第181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1至3、5至9、11至14│110年度執更字第1810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編號1至3、5至9、11至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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