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89號原告 談子暢 被告 劉兆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4月13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逸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
書記官康雅婷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