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上訴字第28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2826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於另案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陳隆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545號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9092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賴恭利法官何秀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振祥中華民國9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