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小移調字第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許峯嘉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移調字第8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1月31日2時22分,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第一法庭
進行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到
  代 理 人 許峯嘉
  相 對 人 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依法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捌萬零壹佰參拾玖元及
  其中柒萬捌仟玖佰伍拾伍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3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告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31  日
           書 記 官林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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