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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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200號被告 林金石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審訴字第200號判決在案,惟查被告林金石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秀芬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