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65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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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653號
上訴人 杜御爾
被上訴人 蒲子傑
兼
訴訟代理人 楊淑雅
被上訴人 劉琦偉
陳宏益
林祐緯
陳柏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陳僑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黃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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