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65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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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653號

上訴人 杜御爾

被上訴人 蒲子傑

訴訟代理人 楊淑雅

被上訴人 劉琦偉

陳宏益

林祐緯

陳柏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陳僑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黃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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