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單聲沒字第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單聲沒字第44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昭妏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06年度執聲字第5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3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昭妏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俱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被告於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業於104年12月27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明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又修正後刑法第11條規定:「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亦規定:「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次按105年11月15日修正、105年11月30日公布、105年12月15日施行之商標法第9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則本於後法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自屬「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而應優先適用,是本件有關沒收部分,應適用修正後商標法之規定。再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故商標法第98條所規定之物即屬專科沒收之物,自可依法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被告所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透過網路方式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行,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之規定,於105年1月5日以104年度偵字第00000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報告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又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3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分別係仿冒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德商阿迪達斯公司、美商皮奧爾斯公司、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英商布拜里公司、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之物品,有鑑定報告書、產品鑑定書、鑑定證明書及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各1份(警卷第62、76、86、88、100、114、11
5、126、139、154至156頁)在卷可稽,堪認前開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應沒收之,自屬專科沒收之物。是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沒收上開扣案物品,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至扣案如附表編號44所示之物雖為被告所有,惟經送鑑定後認非屬仿冒品,此有上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見警卷第155頁背面)在卷可佐,自非仿冒商標商品,無從依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單獨宣告沒收,且非屬供犯罪所用之物,亦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是此部分聲請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2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書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
書記官鄭翠蘭附表:
┌──┬───────────────┬───┐│編號│扣案商品名稱│數量│├──┼───────────────┼───┤│1│仿冒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商標│2件│││之地毯││├──┼───────────────┼───┤│2│仿冒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商標│1件│││之隱形眼鏡盒││├──┼───────────────┼───┤│3│仿冒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商│1件│││標之包包││├──┼───────────────┼───┤│4│仿冒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商│1件│││標之毛毯││├──┼───────────────┼───┤│5│仿冒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商標之包│1件│││包││├──┼───────────────┼───┤│6│仿冒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商標之衣│2件│││服││├──┼───────────────┼───┤│7│仿冒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商標之鞋│1件│││子││├──┼───────────────┼───┤│8│仿冒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商標之行│1件│││動電話護套││├──┼───────────────┼───┤│9│仿冒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商標之毛│2件│││巾││├──┼───────────────┼───┤│10│仿冒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1件│││限公司商標之眼鏡││├──┼───────────────┼───┤│11│仿冒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商標之衣服│1件│├──┼───────────────┼───┤│12│仿冒美商皮奧爾斯公司商標之鞋子│6雙│├──┼───────────────┼───┤│13│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6件│││標之手提包││├──┼───────────────┼───┤│14│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4件│││標之化妝包││├──┼───────────────┼───┤│15│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3件│││標之長夾││├──┼───────────────┼───┤│16│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7件│││標之衣服││├──┼───────────────┼───┤│17│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2件│││標之披肩││├──┼───────────────┼───┤│18│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6件│││標之行動電話保護套││├──┼───────────────┼───┤│19│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1件│││標之眼鏡││├──┼───────────────┼───┤│20│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12對│││標之耳環││├──┼───────────────┼───┤│21│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5件│││標之髮飾││├──┼───────────────┼───┤│22│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4件│││標之飾品││├──┼───────────────┼───┤│23│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商│2雙│││標之鞋子││├──┼───────────────┼───┤│24│仿冒英商布拜里公司商標之衣服│2件│├──┼───────────────┼───┤│25│仿冒英商布拜里公司商標之披肩│2件│├──┼───────────────┼───┤│26│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5件│││之零錢包││├──┼───────────────┼───┤│27│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4件│││之項鍊││├──┼───────────────┼───┤│28│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4件│││之安全扣││├──┼───────────────┼───┤│29│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4件│││之掛勾││├──┼───────────────┼───┤│30│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10件│││之包包││├──┼───────────────┼───┤│31│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2雙│││之鞋子││├──┼───────────────┼───┤│32│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5件│││之水壺││├──┼───────────────┼───┤│33│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4件│││之手機殼││├──┼───────────────┼───┤│34│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1件│││之傳輸線││├──┼───────────────┼───┤│35│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1件│││之口罩││├──┼───────────────┼───┤│36│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4件│││之貼紙││├──┼───────────────┼───┤│37│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1件│││之化妝盒││├──┼───────────────┼───┤│38│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5件│││之行動電源││├──┼───────────────┼───┤│39│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2件│││之滑鼠墊││├──┼───────────────┼───┤│40│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4件│││之地毯││├──┼───────────────┼───┤│41│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3件│││之墊子││├──┼───────────────┼───┤│42│仿冒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商標之衣服│1件│├──┼───────────────┼───┤│43│仿冒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商標之褲子│1件│├──┼───────────────┼───┤│44│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2件│││之吊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