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73號原告 張景霖 訴訟代理人 張順豪 律師被告茂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茂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9月25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周靜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柏仲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