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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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金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金訴字第9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歐雅琪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麗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士童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