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除字第293號聲請人 鄭文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徐培元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書記官邱仲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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