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1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1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1370號債權人樂業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樓樓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知微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請具狀補正①樂業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台灣知微股份有限公
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②對債務人台灣知微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7日
書記官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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