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4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483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9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安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8514號)及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23921、24096號),並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黃凡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鼎嵐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