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侵訴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侵訴字第11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許立功律師
洪家駿律師 劉旻翰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淑芳
法官王振佑法官黃光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丞儀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