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7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準強盜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О四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準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五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蔡世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文椿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廿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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