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六五九號
具保人 陳世源 被告 廖國柱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陳世源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因偽造文案件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台幣貳萬元,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范仁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黎輝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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