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11號聲請人 李錦容 代理人 陳潼彬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6月2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6年度司催字第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
書記官張懿中┌──────────────────────────────────────────────────┐│附表:股票106年度除字第11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科榮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2│科榮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3│科榮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4│科榮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5│科榮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6│科榮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7│科榮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8│科榮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9│科榮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10│科榮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11│科榮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