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298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98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易字第298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樓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1353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如附件)。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甲○○業於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日死亡,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屍體證明書乙紙在卷可稽。依照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慶郎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廖春玉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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