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1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1455號聲請人 王定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嘉為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26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1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1455號聲請人 王定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嘉為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26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