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聲字第11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114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施榮隆上列受刑人因強盜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6年度執聲付字第5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施榮隆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施榮隆因強盜案件,經法院分別判處徒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6年6月23日以法授矯字第1060168615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11年8月29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王增瑜法官石馨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巫佩珊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