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734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734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1734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相對人即債務人鑫高科技有限公司相對人即債務人 楊介一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佰伍拾陸萬玖仟零叁拾玖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陸佰壹拾玖萬肆仟柒佰貳拾元,及如附表本金序號二至本金序號十六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連帶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謝嘉媚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17343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1.78%│││956903│高科技有限│1月20日起│││││9元│公司││││├──┼───┼─────┼──────┼──────┼───────┤│002│美元49│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66%│││8240元│高科技有限│1月21日起││││││公司││││├──┼───┼─────┼──────┼──────┼───────┤│003│美元36│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66%│││6960元│高科技有限│1月21日起││││││公司││││├──┼───┼─────┼──────┼──────┼───────┤│004│美元40│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66%│││1200元│高科技有限│1月21日起││││││公司││││├──┼───┼─────┼──────┼──────┼───────┤│005│美元40│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66%│││1280元│高科技有限│1月21日起││││││公司││││├──┼───┼─────┼──────┼──────┼───────┤│006│美元42│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66%│││0000元│高科技有限│1月21日起││││││公司││││├──┼───┼─────┼──────┼──────┼───────┤│007│美元41│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66%│││2320元│高科技有限│1月21日起││││││公司││││├──┼───┼─────┼──────┼──────┼───────┤│008│美元40│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66%│││0320元│高科技有限│1月21日起││││││公司││││├──┼───┼─────┼──────┼──────┼───────┤│009│美元40│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66%│││9920元│高科技有限│1月21日起││││││公司││││├──┼───┼─────┼──────┼──────┼───────┤│010│美元43│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3.06%│││0080元│高科技有限│1月21日起││││││公司││││├──┼───┼─────┼──────┼──────┼───────┤│011│美元40│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3.06%│││9920元│高科技有限│1月21日起││││││公司││││├──┼───┼─────┼──────┼──────┼───────┤│012│美元39│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3.06%│││8640元│高科技有限│1月21日起││││││公司││││├──┼───┼─────┼──────┼──────┼───────┤│013│美元42│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3.06%│││1360元│高科技有限│1月21日起││││││公司││││├──┼───┼─────┼──────┼──────┼───────┤│014│美元39│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66%│││2160元│高科技有限│1月21日起││││││公司││││├──┼───┼─────┼──────┼──────┼───────┤│015│美元42│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66%│││0000元│高科技有限│1月21日起││││││公司││││├──┼───┼─────┼──────┼──────┼───────┤│016│美元41│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66%│││2320元│高科技有限│1月21日起││││││公司││││└──┴───┴─────┴──────┴──────┴───────┘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956903│高科技有限│2月2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9元│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美元49│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8240元│高科技有限│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美元36│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6960元│高科技有限│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美元40│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200元│高科技有限│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5│美元40│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280元│高科技有限│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6│美元42│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0000元│高科技有限│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7│美元41│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320元│高科技有限│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8│美元40│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0320元│高科技有限│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9│美元40│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9920元│高科技有限│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10│美元43│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0080元│高科技有限│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11│美元40│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9920元│高科技有限│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12│美元39│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8640元│高科技有限│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13│美元42│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360元│高科技有限│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14│美元39│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160元│高科技有限│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15│美元42│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0000元│高科技有限│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16│美元41│楊介一、鑫│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320元│高科技有限│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公司│││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鑫高科技有限公司前邀同楊介一為連帶保證人,分別於民國(下同)106年8月3日、108年3月29日、108年6月28日、108年8月30日、108年10月25日與聲請人簽立授信往來契約書(證一),而向聲請人借貸,聲請人並執有相對人鑫高科技有限公司所簽立之動用申請書十六份,借款金額及利率分別依動用申請書所載(證二),借款餘額及期間如附表所示;依授信往來契約書一般條款第7條並約定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前開利率百分之十加付,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108年12月1日起借款到期後竟未依約還款,迭經催討,聲請人迄今仍有新臺幣9,569,039元、美金6,194,720元及上開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未獲清償(證四),相對人等既為借款之連帶債務人,依法、依約自應負連帶償還債務責任,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請求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等發支付命令,以維權益,實感德便。謹狀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公鑒證據:附表一、授信往來契約書影本五份。
二、動用申請書影本十六份。三、放款帳卡兩份。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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